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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處理決定和稅務行政處罰決定的區別如何處理?

這裏有兩個問題。第壹,納稅擔保作為壹種法律救濟手段,壹般在被責令限改後使用。納稅人拒不納稅或者不能提供擔保的,將進入稅務行政處罰程序。這時,如果納稅人不納稅,就會采取稅收保全。這裏可以看出,擔保是納稅人主動提供的,稅務機關根據需要決定是否同意納稅擔保。第二,這個問題只提到稅務局,沒有說明是否由稽查局處理。如果被稽查局處理,其未繳納所得稅被認定為偷稅漏稅,最低罰款50%並繳納滯納金。並且執行過程中的復議不影響刑罰的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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