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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復議不服訴訟

法律分析:十五日之內,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律、法規規定先向行政機關申請復議,或者行使民主權利先選擇向行政機關申請復議,對復議機關的復議決定不服的,應當在收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行政復議法》

第五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但是法律規定行政復議決定為最終裁決的除外。

第四十五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復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在復議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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