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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機關有權阻止欠稅企業老板出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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妳好,今年我們公司欠稅很多。年底我們老板壹家想去新加坡過春節,出國前被攔下了。稅務機關的工作人員說,我們公司的欠稅還沒有交,作為公司法定代表人,不允許出境。請問稅務機關有權阻止欠稅企業老板出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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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欠繳稅款的納稅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需要出境的,應當在出境前向稅務機關結清應納稅款、滯納金或者提供擔保。未結清稅款和滯納金,又未提供擔保的,稅務機關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機關阻止其出境。”《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七十四條也規定:“納稅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在出境前未結清應納稅款、滯納金或者未提供納稅擔保的,稅務機關可以通知出入境管理機關阻止其出境。停止出境的具體辦法,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會同公安部制定。”可見妳公司欠稅。如果沒有納稅擔保,妳公司老板在繳納稅款和滯納金之前是不能出境的。稅務機關有權阻止欠稅企業的老板離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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