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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醫保繳費比例個人和單位

北京醫保繳費比例為單位12%,個人2%。具體社保費繳費比例分別為:

1、養老保險,單位和個人分別繳納20%、8%;

2、醫療保險,單位和個人分別繳納12%、2%;

3、失業保險,單位和個人分別繳納2%、1%;

4、生育保險單位繳納0.60%,個人不繳;

5、工傷保險單位繳納2%,個人不繳。

居民社保繳費時間如下:

1、每月1-10日為社保經辦機構審核期,已經受理過的增減業務進行審核結算,並核定當月的征收數據;

2、每月11日至當月最後壹個工作日為對單位受理申報時間。繳費單位若有人員增減變化,須在當月及時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相關手續,每年年度申報當月不受理人員增減,當月新增單位除外。每月10號,社保經辦機構核定出當月數據後,由參保單位到地稅部門繳納社會保險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第二十七條

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退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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