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增值稅專用發票壹般只能由增值稅壹般納稅人領購使用,小規模納稅人需要使用的,壹般只能經稅務機關批準後由當地的稅務機關代開;普通發票則可以由從事經營活動並辦理了稅務登記的各種納稅人領購使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壹條 稅務機關是發票的主管機關,負責發票印制、領購、開具、取得、保管、繳銷的管理和監督。單位、個人在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經營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應當按照規定開具、使用、取得發票。發票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