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遷子女辦理入學手續時需攜帶“五證”,並保持繳納社保的連續性,學校和教育局審核證件情況,審核無誤後辦理入學手續。
辦理入學手續時“五證”包括:在有效期內的居住證原件,復印件,居住證持有人及其隨遷子女的居民戶口簿原件、復印件。
居住證持有人及其隨遷子女在本市合法居所的證明,包括自有住房房地產權證或與配偶、子女***有住房房地產權證原件及復印件,或者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已簽訂《天津市商品房買賣合同》或《天津市房產買賣協議》尚未取得房地產權證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買賣合同》或《天津市房產買賣協議》原件及復印件、契稅完稅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居住證持有人在本市的務工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件、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或確立勞動關系存在的有效證明等的原件及復印件,並提供居住證持有人在本市繳納社會保險費證明原件及復印件。靈活就業人員需提供居住地所在鄉鎮、街道辦事處開具的就業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天津市或原戶籍地衛生部門簽發的隨遷子女兒童預防接種證原件及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