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如果把王菲的代言費換算成歐元,只有213W歐元;彩電企業花1000多萬歐元請明星代言合理嗎?
3.目前公司只是通過了聽證會,沒有上市。只要董事會的決議通過了,是不是就要向社會做壹個所謂的“合理解釋”?
4.在真正的有錢人眼裏,2000W不算什麽,去拉斯維加斯還不止這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