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登錄電子稅務局,點擊頁面上的項目進行辦理;
2.進入交易處理界面後,點擊發票模塊;
3.進入發票主界面,點擊票種進行審批;
4.將頁面拉到底部,然後單擊手柄;
5.點擊“下壹步”進入票種驗證主界面,勾選需要增加的發票類型,在下拉框中點擊“變更”;
6.輸入申請最大月票收款數量後要申請的發票增量金額;
7.核對完數據後,點擊頁面右下角的下壹步;
8.頁面跳轉上傳附件信息,不上傳直接提交即可;
9.提交成功後,頁面會彈出辦理成功的提示,等待稅務局審核。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
第十五條
需要領購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憑稅務登記證、經辦人身份證明和按照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樣式制作的發票專用章印模,辦理領購發票手續。主管稅務機關應根據領購單位和個人的業務範圍和規模,確認領購發票的種類、數量和方式,並在5個工作日內開具發票領購簿。
單位和個人領購發票時,應當按照稅務機關的規定報告發票的使用情況,稅務機關應當按照規定進行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