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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收款範圍

法律分析:稅務機關根據稅收控制和方便納稅的原則,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委托有關單位和人員代征零散、異地稅款,並出具委托證明。

法律依據:稅收征管法實施細則第四十四條稅務機關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本著以稅控稅、方便納稅的原則,委托有關單位和人員代征零散、異地稅款,並出具委托代征證書。受委托單位和人員應當按照征收憑證的要求,依法以稅務機關的名義征收稅款,納稅人不得拒絕;納稅人拒絕的,受委托的單位和人員應當及時向稅務機關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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