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調整啤酒消費稅的單位稅額。
(1)每噸啤酒出廠價(含包裝和包裝保證金)在3000元以上(含3000元,不含增值稅)的,單位稅額為250元/噸;
(2)每噸啤酒出廠價低於3000元(不含3000元和增值稅)的,單位稅額為220元/噸。
(三)娛樂業、餐飲業自制啤酒,單位稅額為250元/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