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申請條件
只針對兩類失業人員:
第壹類:2021年1月至12月間,在錫領取失業金期滿後仍未參保就業的失業人員。(也就是說 最 後領取失業金的時間段是在2020年12月至2021年12月。)
第二類: 最 後參保地在無錫市區,2021年1月至12月期間新增失業金人員且不符合領取失業金條件的人員。(企業退工停保時間為2021年1月1日到2021年12月31日)
二、補助期限
失業補助金自審核通過次月起按月發放,領取期限 最 長為6個月。
三、補助標準
第壹類對象失業補助金發放標準為720元/月;
第二類對象失業補助金發放標準為360元/月。
其他相關事項:
1、領取失業補助金期間不享受失業保險金、代繳基本醫療保險費、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2、只能申領享受壹次,且必須在失業前 最 後參保地申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