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申請香港公司延期繳付暫繳利得稅,申請人必須提交最近期的業務帳目(通常不少於8個月,但在特殊情況下,較短的帳目亦可接受),並列出本年余下時間的預期盈利或虧損。
申請期限:
公司註冊申請必須在以下截止日期前提交(以較晚者為準):
1,繳納暫繳稅截止日期前28天;
2.臨時納稅通知書發出後14天內。
評稅通知書已清楚列明納稅人申請緩繳暫繳稅的最後日期。
註冊香港公司如錯過第壹期暫繳稅的申請截止日期,納稅人仍可申請延期繳納第二期暫繳稅,但前提是第壹期稅款按時繳納,並在第二期稅款截止日期前28天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