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繼續執行供熱企業增值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11號)文件規定,供熱企業向居民供暖可免征增值稅。但是企業的銷項稅和進項稅稅率的不同,加之銷售熱價偏低,享受免稅反而使進項稅轉出大於免繳的銷項稅,導致還得繳納稅款。請問供熱企業是否可以不辦理免稅? 答: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六條明確規定,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適用免稅規定的,可以放棄免稅,依照條例的規定繳納增值稅。放棄免稅後,36個月內不得再申請免稅。 因此,問題涉及的供熱企業有權放棄向居民供暖免征增值稅的優惠政策,且該供熱企業放棄免稅後,36個月內不得再申請免稅。
上一篇:西藏自治區稅務局財產行為處長是什麽級別下一篇:新集的歷史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