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不交納稅款滯納金,稅務機關將企業列為非正常戶,停止領取發票,法人、股東被列為納稅失信戶,不能從事高消費活動。如果滯納金金額大,還可以訴諸法律、追究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十二條 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七十五條 稅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的加收滯納金的起止時間,為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稅款繳納期限屆滿次日起至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實際繳納或者解繳稅款之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