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納稅人可以在以下六種情況下進行簡易征收:
1.對壹般納稅人銷售其使用過的不可抵扣、進項稅額不可抵扣的固定資產,按照簡易辦法減半征收增值稅。
2.小規模納稅人銷售其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減按2%的稅率征收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銷售其固定資產以外的舊物品,適用3%的稅率征收增值稅。
3.納稅人出售二手物品,按照簡易辦法減按2%的稅率征收增值稅。舊貨是指進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價值的商品,但不包括自己使用過的物品。
4.壹般納稅人銷售自產貨物,可以選擇按照簡易方法按照3%的稅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5.對屬於增值稅壹般納稅人的單采血漿站銷售非臨床使用的人血,可以按照簡易方法按照6%的稅率計算應納稅額,但不得對外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6.對屬於壹般納稅人的自來水公司銷售的自來水,按照簡易辦法按照6%的稅率征收增值稅,不得抵扣購買自來水增值稅抵扣憑證上註明的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