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於: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38號)第壹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增值稅。
第二條增值稅稅率:
(壹)納稅人銷售或者進口貨物,除本條第(二)、(三)項規定外,稅率為17%。
(2)納稅人銷售或進口下列貨物,稅率為13%:
……
2、自來水、暖氣、空調、熱水、煤氣、液化石油氣、天然氣、沼氣、居民用煤產品;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簡並增值稅稅率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37號):納稅人銷售或者進口下列貨物,自17年7月起,稅率由13%簡並至11%:農產品(含糧食)、自來水、暖氣、液化石油氣、天然氣、食用植物油、冷氣、熱水、燃氣、居民用煤制品、食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3號)
第壹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企業和其他所得組織(以下簡稱企業)是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
第四條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