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稅務機關在車管所設立的繳費服務窗口可以繳納購置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法》第三條規定,車輛購置稅壹次性征收。購買已征收車輛購置稅的車輛,不征收車輛購置稅。第十條車輛購置稅由稅務機關征收。第十壹條納稅人購買應稅車輛,應當向車輛註冊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車輛購置稅;應稅車輛不需要登記的,應當向納稅人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車輛購置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