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稅務機關完成社會保險繳費登記註銷後,會定期將數據傳輸給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繳費人憑地方稅務機關出具的《社會保險繳費登記註銷通知書》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註銷保險登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和生育時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二十六條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和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