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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保征收劃轉稅務問題

黨的十九屆三中全會作出了關於社會保險費征收體制改革的決定,明確將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等各項社會保險費交由稅務部門統壹征收。企業的繳費渠道主要有三種,壹是單位批扣;二是社保費管理客戶端;三是辦稅服務廳(含政務服務大廳稅務征收窗口)。靈活就業人員可以通過多種繳費渠道辦理繳費。

《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十五條企業,企業在外地設立的分支機構和從事生產、經營的場所,個體工商戶和從事生產、經營的事業單位(以下統稱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三十日內,持有關證件,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應當於收到申報的當日辦理登記並發給稅務登記證件。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將辦理登記註冊、核發營業執照的情況,定期向稅務機關通報。本條第壹款規定以外的納稅人辦理稅務登記和扣繳義務人辦理扣繳稅款登記的範圍和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十七條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持稅務登記證件,在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開立基本存款帳戶和其他存款帳戶,並將其全部帳號向稅務機關報告。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應當在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的帳戶中登錄稅務登記證件號碼,並在稅務登記證件中登錄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的帳戶帳號。稅務機關依法查詢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開立帳戶的情況時,有關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應當予以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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