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地產抵債,產權發生轉移,視同銷售。
營業稅=抵債合同上的房地產價值*5%
土地增值稅
土地增值額=抵債合同上的房地產價值 - 舊房及建築物的評估價格 - 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 - 財政部規定的其他扣除項目。
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的部分,稅率為30%。
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的部分,稅率為40%。
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部分,稅率為50%。
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部分,稅率為60%。
上面所列四級超率累進稅率,每級“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的比例,均包括本比例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