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所得稅司副司長劉寶柱在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政策在線訪談時,就固定資產可以加速折舊的範圍回答了以下問題: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固定資產是指企業為生產產品、提供勞務、出租或者經營管理而持有的,使用超過12個月的非貨幣性資產,包括房屋、建築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
此次進壹步完善了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中“固定資產”的範圍,包括房屋和建築物。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的上述回答,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以[2019]66號公告將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擴大到所有行業,可加速折舊的固定資產包括建築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