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營業執照記載了公司名稱、住所、註冊資本、經營範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壹般納稅人不明顯的事項。壹般納稅人需要從稅務登記證復印件上看到,復印件加蓋壹般納稅人印章。
2.法律依據:《個體工商戶條例》第八條。
申請登記為個體工商戶的,應當向經營場所所在地的登記機關提出登記申請。申請人應當提交註冊申請書、身份證明和經營場所證明。個體工商戶的登記事項包括經營者的名稱和住所、組成、經營範圍和經營場所。個體工商戶使用名稱的,以該名稱作為登記項目。
2.納稅人應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寫《增值稅壹般納稅人申請確認表》,並提供信息。壹般納稅人提供的資料是什麽?
1,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2、負責人和財稅人員的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
3、會計人員的資格證書或與中介機構簽訂的代理記賬協議及其復印件;
4.營業場所產權證明或租賃協議,或其他可用場所證明及其復印件;
5.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相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