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納稅人財務會計報表報送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5]20號: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財務會計報表,是指按照會計制度編制的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及相關附表。
第7條第2款:適用的會計制度要求編制有關附表、會計報表附註、財務報表和審計報告的,應當隨財務會計報表壹並報送。
不同會計制度下報送的財務會計報表的具體種類,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共同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