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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省地方稅務局的職責調整

(壹)取消雲南省人民政府已經公布的行政審批項目;

(二)取消農業稅、農業特產稅、屠宰稅、涉外糧食風險基金的征收和管理職責;

(三)取消對集體和私營企業財務制度執行情況和集體企業財務普查的監督管理責任;

(四)列入雲南省總工會職責的收繳工會經費和預備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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