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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是什麽時候開始實行地稅征收的?

1.如題,2015年,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中國殘疾人聯合會聯合發布《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辦法》(財稅[2065 438+05]72號),其中第九條保障金由用人單位所在地地方稅務局征收。沒有地方稅務局的,由國家稅務局負責征收”,“第三十條本辦法自2015 10 6 1日起施行”,可見已有明確規定;

2.但是,在壹些地區,此前已經實行了地稅征收殘保金的措施,以下是壹些例子:北京市地方稅務局發布了《北京市地方稅務局征收殘保金工作制度》(京地稅局〔2006〕481號),2006年7月1日也作出了相應的規定。廣東省汕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發布了《汕頭市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管理辦法》(汕府辦〔2007〕118號),作出了相應規定,並於2007年6月15日起施行。吉林省也於2004年6月65438+6月6日出臺了《吉林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繳管理辦法(試行)》(吉殘聯發〔2004〕53號),也做出了相應的規定;

3.綜上所述,題中所指事項的執行時間因地而異,請結合當地相關政策文件進行核實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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