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香港的稅法規定離岸經營的香港公司主要會涉及到兩種稅:利得稅和薪俸稅,同於中國大陸的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
薪俸稅:有聘請香港人士雇員,或者公司董事有領薪,需向稅務局申報。(填寫薪俸稅表、遞交給稅務局即可)
利得稅申報時間以及申報流程,分兩種情況:
新設立公司會在成立後18個月收到第壹封利得稅報稅表,這封稅表的申報期限是:自收到後1個月內,如果:
1、公司成立後沒有業務發生,稅表零申報就可以,可以委托現任的秘書公司辦理,但是如果往後壹直零申報也是不行的,現在壹直零申報會存在壹定的風險的,可以讓會計做賬審計時做成不活躍的審計報告;
2、公司成立後有業務發生,這種情況,需要通過做賬審計、將完成的審計報告呈交給稅務局完成稅務申報。香港公司報稅年結日不像國內,必須是公歷年1.1~12.31,通常會建議定在3月31日和12月31日。
香港公司首年做賬期間可以不超過18個月,從第二年起以12個月為壹個周期。香港公司審計報告需由香港執牌的審計師出具。逾期申報稅務,將產生至少HKD1200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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