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通過審計進行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的流程如下:第壹步:將企業填報的年度企業所得稅申報表及附表與企業的利潤表、總賬、明細賬進行核對,核對賬實是否相符;第二步:重點關註企業年度納稅申報表主表中的“納稅調整清單”。根據涉及的會計科目逐項進行審計,編制審計底稿;第三步:與委托方就審計結果交換意見,根據交換意見的結果決定出具什麽樣的報告,是年度企業所得稅鑒證報告還是咨詢報告。如果是鑒定報告,其報告意見類型為:無保留意見鑒定報告、保留意見鑒定報告、否定意見鑒定報告、無法表示意見鑒定報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五條,應納稅所得額是企業每壹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扣除非應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和以前年度允許虧損後的余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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