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壹般納稅人取得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進項稅額抵扣問題的通知》:
增值稅壹般納稅人申請抵扣的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必須在專用發票開具之日起90日內通過稅務機關認證,否則不予抵扣進項稅額。
增值稅壹般納稅人認證的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應在認證當月按照增值稅有關規定進行當期核算和抵扣,否則不予抵扣進項稅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取消增值稅扣稅憑證認證確認時限的公告》等。第壹條2065438+2007 65438+2007 65438+2007年及以後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進口專用海關繳款書、機動車銷售統壹發票、收費公路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360日內不再需要認證確認。如已過期,也可在2020年3月1後,通過本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臺進行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