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應當向索取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買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並在增值稅專用發票上分別註明銷售額和銷項稅額。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壹)向消費者銷售貨物或者應稅服務;
(二)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適用免稅規定;
(三)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增值稅專用發票有抵扣期限(180天)。如果對方不是壹般納稅人,就不能作為進項抵扣。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不作為進項抵扣時,稅務局有時會檢查這張票,然後要寫對賬單,比較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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