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電子稅務 - 展會期間銷售的進口展品可享受稅收優惠。

展會期間銷售的進口展品可享受稅收優惠。

展會期間銷售的進口展品可享受稅收優惠。

財政部、海關總署和稅務總署

關於2023年中國進出口商品交易會期間銷售的進口展品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

財稅[2023]5號

廣東省財政廳、海關總署廣東分署、廣州海關、廣東省國家稅務局、中國對外貿易中心:

為支持中國進出口商品交易會(以下簡稱廣交會)的成功舉辦,經國務院批準,現將有關稅收政策通知如下:

1.對2023年舉辦的廣交會期間,在商務部確定的免稅額度內銷售的進口展品,免征進口關稅、進口增值稅和消費稅。展品類別、銷售數量或各參展商在本年度展會期間享受累計稅收優惠的金額上限按附件規定執行。

2.享受稅收優惠待遇的展品不包括國家禁止進口的商品、瀕危動植物及其制品、煙、酒、汽車以及列入免稅進口的重大技術裝備及產品目錄的商品。

三是各參展方在展會期間銷售的超出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展品清單或銷售配額範圍的展品,以及在展會期間未售出且在展會結束後不運出境的展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征稅。

4.參展企業名單及展覽期間出售的進口展品清單由主辦單位中國對外貿易中心或中國對外貿易中心集團有限公司提交廣州海關..

五、對於在政策延長期內銷售的進口展覽品,海關不再按具體免稅商品進行後續監管。

六、每屆展會結束後六個月內,中國對外貿易中心應向財政部、海關總署和國家稅務總局報送政策執行情況。

  • 上一篇:如何計算增量退稅
  • 下一篇:長期待攤費用——裝修費是從發生的當月攤銷還是從次月攤銷。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