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蔬菜流通環節免征增值稅問題的通知。
文件編號:財稅[2011]第137號狀態:有效發布日期:2011/12/31。
經國務院批準,免征蔬菜流通環節增值稅2012 1。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從事蔬菜批發和零售的納稅人銷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稅。
蔬菜是指可以作為副食的草本植物和木本植物,包括各種蔬菜、菌類和少數可以作為副食的木本植物。蔬菜主要品種參照《蔬菜主要品種目錄》(見附件)。
經挑選、清洗、切割、烘幹、包裝、脫水、冷藏、冷凍等工序加工的蔬菜,屬於本通知所稱的蔬菜範圍。
蔬菜罐頭不屬於本通知提及的蔬菜範圍。蔬菜罐頭是指以蔬菜為原料,經過加工、裝罐、密封、殺菌或無菌包裝制成的食品。
二、納稅人銷售蔬菜等增值稅應稅貨物,應分別核算蔬菜等增值稅應稅貨物的銷售額;未單獨核算的,不得享受蔬菜增值稅免稅政策。
附:主要蔬菜品種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