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國投資者或中資企業可向投資審批部門申請進出口經營權,獲批準後,可直接向經銷商購買商品並出口,也可從國外進口商品後出售給經銷商,進出口手續可直接在越海關辦理。2。商品分銷。越允許外商提供合法進口商品和國產商品的傭金代理、批發、零售等服務,但必須與越合夥人組建合資企業。3。從事商品進出口和分銷活動的外商需定期向投資審批部門報告財務情況。投資審批部門每個季度定期向工貿部報告審批、取消、補充、修改投資許可的情況。4。有關手續 :商品進出口。外商首次投資於越南,申請經營商品進出口,需要申辦投資許可證。已在越投資的企業申請經營商品進出口,只需在原投資許可基礎上補辦手續即可。投資審批部門不需征求工貿部意見。5。商品分銷。中商首次投資於越南,申請經營商品分銷,需要申辦投資許可證。投資審批部門需征求工貿部意見。已在越投資的企業增加商品分銷服務,需補辦申請手續。投資審批部門征求工貿部意見後,可頒發新的投資許可證後同時收回原許可證。6。外資企業已設立壹級零售體系後,如增設新的零售體系,需向投資審批部門申辦有關手續。投資審批部門需征求工貿部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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