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為委托人提供有損於國家稅收利益和第三方利益的服務;
(2)出具不恰當鑒證報告;
(3)為委托人提供服務的過程、成果沒有達到業務約定書的要求;
(4)註冊稅務師沒有履行告知義務,致使委托人不當使用註冊稅務師服務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