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您提到增值部分實際賬務處理的方法問題,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資產評估增值有關所得稅處理問題的補充通知》(財稅[1998]50號)文件精神,對這種所得稅調整方法有明確規定:
您公司按評估價調整有關資產賬面價值並據此計提折舊或攤銷的,對已調整相關資產賬戶的評估增值部分,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不得扣除。企業在辦理年度納稅申報時,應將有關計算資料壹並附送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在計算申報年度應納稅所得額時,可按下述方法進行調整:
1.據實逐年調整。企業因進行股份制改造發生的資產評估增值,每壹納稅年度通過折舊、攤銷等方式實際計入當期成本、費用的數額,在年度納稅申報的成本項目、費用項目中予以調整,相應調增當期應納稅所得額。
2.綜合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