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租賃使用:將總公司的固定資產以租賃的方式提供給分公司使用,並收取適當的租賃費用。這樣可以在壹定程度上緩解總公司的財務壓力,同時確保分公司有足夠的資產用於經營活動。
2、資產剝離:將總公司的固定資產以某種形式(如出售、投資等)轉移給分公司,以實現資產的有效利用。使總公司的財務狀況得到改善,同時分公司可以利用這些資產開展經營活動並承擔相應的財務責任。
3、合作經營:如果總公司和分公司之間存在業務上的互補性,可以考慮以合作經營的方式***同開展業務。程度上實現資源***享,降低成本,提高整體經濟效益。以上方法均需要在公司內部進行充分討論和研究,並考慮實際情況和法律、稅務等方面的要求。同時,還需要制定合理的資產管理和財務核算制度,確保公司財務信息的真實性和準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