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貫徹落實黨和國家制定的黨風廉政法規制度,針對公安工作特點和公安隊伍實際,完善公安機關黨風廉政建設制度,健全監督制約機制,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
(三)組織和引導廣大公安民警深入學習鄧小平關於黨風廉政建設的理論,學習黨風廉政法規和公安部制定的有關規章,開展黨性黨風黨紀和廉政教育。
(四)對公安部機關及直屬單位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領導班子、領導幹部的黨風廉政狀況實施監督、檢查和考核。領導查處公安機關及民警發生的重大違紀違法案件。
(五)嚴格按照中央有關規定選拔任用幹部,防止和糾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風。 (六)領導、支持執法執紀監督部門履行職責,對部機關及直屬單位領導班子貫徹執行“兩手抓,兩手都要硬”方針的情況進行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