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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稅的詳細操作流程

法律分析:出口退稅操作流程:出口收/核銷單申請;申請成功後,到外管局領取紙質核銷單;港口備案;去海關申報;貨物出口海關打印報關單後,找出核銷單和對應的報關單;提交文件;去外管局核實;提交成功後5天左右可以去國稅廳辦理退稅。出口貨物在退稅後退運或者退運的,納稅人應當依法繳納已退稅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壹條為了加強稅收征收管理,規範稅收征繳行為,維護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本法適用於稅務機關依法征收的各種稅收的征收管理。

第三條稅收的開征、停征和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的開征、停征、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以及其他與稅收法律、行政法規不壹致的決定。

第四條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有代扣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納稅、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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