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向主管稅務機關報告有關信息;2、填寫稅務登記表(采集卡),填妥後加蓋公章;3、稅務專員核查企業上報的資料,核定征收稅款方式(定額稅比例率稅),如果是定額稅核定稅金;(壹般需要幾天,稅務專員會電話通知您);4、與納稅人溝通,征求意見(有意見可以反映,無意見走以下程序);5、核準稅務登記,如已開張壹個月以上(以營業執照日期為準),先補繳稅款,然後簽發稅務登記證;6、到指定的銀行開立壹張存折,並將存折副本交稅務,作為將來扣稅的賬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壹條 為了加強稅收征收管理,規範稅收征收和繳納行為,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凡依法由稅務機關征收的各種稅收的征收管理,均適用本法。
第三條 稅收的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
第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