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地方稅的基本管理權仍屬於中央,地方政府可以在中央確定的稅種範圍內決定開征或停征,核定本地區適用稅率,制定具體征管辦法。
擴展數據:
當地稅務職能部門:
1.貫徹執行國家稅收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和上級制定的各項稅收制度和辦法,結合本地實際,研究制定地方稅收管理的具體實施辦法。
2、地方稅收法規和政策的執行情況。
3、組織實施地方稅收征管;編制地方稅收年度計劃;解釋稅收法規過程中的壹般性問題;在規定範圍內,組織辦理地方稅收減免、審批等具體事宜。
4、負責稅務信息系統的規劃和實施。
5、負責黨風廉政建設和紀檢監察工作;負責稅務行政訴訟和行政復議。
6、負責幹部教育培訓、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組織稅法宣傳和稅收理論研究。
7.承辦市地稅局和區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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