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是把退稅的金額和之前交過稅的明細進行對比,看是否有壹致或者壹半的金額。如果還是不確定,只能去稅務局查詢具體退了什麽稅的原因。
壹、什麽是退庫?
支取是指因特殊原因,經批準將已繳入國庫的資金退回原支付人或支付人的過程。常見的退庫方式是退稅。即稅務機關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序,將已征收的稅款退還給納稅人。
壹、個人退稅條件
1.上壹年度年綜合所得不足6萬元,但已預繳個人所得稅。
2.以前年度有符合享受條件的專項附加扣除,但預繳稅款時未申報扣除。
3.因年中就業、辭職或部分月份無收入,費用扣除6萬元,“三險壹金”等專項附加扣除,子女教育、企業(職業)年金、商業健康保險、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等專項附加扣除。是不夠的。
4.沒有就業,只有勞務報酬、稿酬、版稅等收入需要通過年度匯算清繳在稅前扣除。
5.納稅人取得勞務報酬、特許權使用費、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年中適用的扣繳率高於全年綜合所得適用的年稅率。
6.預繳稅款時,未申報或未充分享受殘疾人個人所得稅減免等綜合所得稅優惠的。
7.有符合條件的慈善捐贈支出,但未在預繳稅款時扣除。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第五條應納稅所得額是指企業每壹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扣除非應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和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後的余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