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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政策性搬遷收入企業所得稅申報需要提供哪些資料?

搬遷企業應在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前對第壹筆政策性搬遷收入進行納稅申報,

應向分局辦稅服務中心9號綜合受理窗口提交以下材料進行備案:

1.企業取得的政策性搬遷收入的說明;

2、政府搬遷文件或公告;

3、原占用土地已經招標、拍賣、掛檔的;

4.政府確定的政策性搬遷總補償收入和實物補償方案(搬遷協議和搬遷方案);

5、政策性搬遷收入的收支預算(企業技術改造、固定資產置換計劃或項目);

6.貨幣補償的,應當提供政府財政、國土部門直接收入的收據和會計憑證;

7.中介機構出具的結算支付申報驗證報告;

8.稅務機關要求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均提供壹式兩份,復印在A4紙上,註明“此復印件與原件壹致”並加蓋企業公章。

二、五年期滿時,納稅人應在年度匯算清繳申報前提交以下資料:

1,政策搬遷收入用途總體說明;

2、企業技術改造、固定資產置換、購置其他固定資產、安置職工的實際支出計劃、項目文件等資料;

3.實際支出的原始憑證和記賬憑證;

4.中介機構出具的結算支付申報驗證報告;

5.稅務機關要求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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