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可能的原因:壹是發票開具時間晚(接近妳認證日期)發票信息傳遞不過來。二是掃描認證的掃描儀識別不了。三是如果掃描不行可以勾選認證。如果都不是以上方面的原意可以到稅務大廳去認證,還是不行的話只好做退票處理,請對方作廢(或開紅字)重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發票管理辦法》 第三十條 稅務機關在發票管理中有權進行下列檢查:
(壹)檢查印制、領購、開具、取得、保管和繳銷發票的情況;
(二)調出發票查驗;
(三)查閱、復制與發票有關的憑證、資料;
(四)向當事各方詢問與發票有關的問題和情況;
(五)在查處發票案件時,對與案件有關的情況和資料,可以記錄、錄音、錄像、照像和復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