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可以留置送達。
經合法傳喚後無故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民事訴訟法》第八十六條:受送達人或者其共同生活的成年家屬拒絕接收訴訟文書的,受送達人可以邀請有關基層組織或者單位的代表到場,說明情況,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受送達人、見證人簽名或者蓋章,將訴訟文書留在受送達人住所,或者將訴訟文書留在受送達人住所,並拍照、錄像記錄送達過程,即視為送達。《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四十四條: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2017修訂)第八十六條送達受送達人或者其共同生活的成年家屬,拒絕接收訴訟文書。受送達人可以邀請有關基層組織或者單位的代表到場,說明情況,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拒收事由和日期,將訴訟文書留在受送達人的住所,由受送達人、見證人簽名或者蓋章。也可以將訴訟文書留在受送達人住處,通過拍照、錄像等方式記錄送達過程。,即視為交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