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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電子送達未簽收怎麽辦?

如果法院傳票沒有簽收,電子送達後沒有人簽收,法院會選擇公告送達。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規定的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視為送達。

也可以留置送達。

經合法傳喚後無故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民事訴訟法》第八十六條:受送達人或者其共同生活的成年家屬拒絕接收訴訟文書的,受送達人可以邀請有關基層組織或者單位的代表到場,說明情況,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受送達人、見證人簽名或者蓋章,將訴訟文書留在受送達人住所,或者將訴訟文書留在受送達人住所,並拍照、錄像記錄送達過程,即視為送達。《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四十四條: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2017修訂)第八十六條送達受送達人或者其共同生活的成年家屬,拒絕接收訴訟文書。受送達人可以邀請有關基層組織或者單位的代表到場,說明情況,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拒收事由和日期,將訴訟文書留在受送達人的住所,由受送達人、見證人簽名或者蓋章。也可以將訴訟文書留在受送達人住處,通過拍照、錄像等方式記錄送達過程。,即視為交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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