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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可以查詢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嗎?

1.不還欠款新規是:壹般情況下,被執行人不按時履行法定義務的,那麽人民法院可以查詢被執行人的財產。法院作出查封、凍結、轉移或者變更財產價格的裁定後,首先會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然後,人民法院在被執行人需要履行的法定義務範圍內,對被執行人的財產進行查封、凍結、劃撥、變價。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二條,法院有權采取強制措施。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法院有權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況查封、凍結、劃撥或者變更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查封、凍結、轉讓或者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的義務範圍。人民法院決定查封、凍結、轉移或者變更財產價格時,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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