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稅務總局12月9日聯合發文(157號文)規定:
2009年1月1日起,取消原廢舊物資免稅發票,改為增值稅發票。
實行先征後返的政策,09年返回70%,10年返回50%。
從規範行業來看,是有利的,但是短期內會對回收行業帶來沖擊。
退稅的細則沒有出臺,各地返稅的速度也不壹樣,如果退稅出現打白條,
那對於回收行業就是致命的打擊。
此政策對大型利廢企業也就是鋼廠來說沒有益處,但對現金交易的民營
地條鋼廠是利好。
新政策基本恢復到2001年5月前的政策,只是提高了退稅的門檻,更強調了
環保、治安、消防等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