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壹般納稅人認定申請報告;
2.《增值稅壹般納稅人申請認定表》(壹式三份);
3.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4.稅務登記證或註冊稅務登記證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5.驗資報告原件及復印件;
6.銀行開戶許可證、組織機構代碼證的原件及復印件;
7.法人代表(負責人)的身份證、戶口本、戶籍地公安機關出具的戶籍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兩張壹寸照片(近期免冠),特殊情況下還應提供經過公證的保證(由企業單位提供);
8.會計人員、發票管理員(辦稅人員)的會計證、身份證、會計電算化培訓證書的原件及復印件及每人兩張壹寸照片(近期免冠);會計任職證明(任職單位與申請單位必須壹致)
9.納稅人的成立以及經營活動相關的章程、租賃合同(辦公用房、門面房、倉庫、廠房)、協議書等資料,若租用房屋產權為個人的,還應提供產權證明等資料的原件及復印件;
10.分支機構申請認定壹般納稅人資格的,還應提供總機構所在地國稅局批準其總機構為壹般納稅人的證明(總機構的《增值稅壹般納稅人申請認定表》、年審表)、成立分支機構的批準文件和董事會決議等資料的原件及復印件;
11.公司的購銷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12.銀行對賬單或資金證明;
13.財務制度;
14.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