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境內無住所且在3月1日前離境的納稅人,可在離境前辦理年度匯算清繳。上壹年度應納稅額或應退稅額=(綜合所得-6萬元-三險壹金等專項附加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捐贈)*適用稅率-速算扣除-上壹年度預繳稅款根據稅法規定,上壹年度匯算清繳僅為本年度綜合所得計算清繳應納稅額或應退稅額,不涉及以前年度或以後年度,也不涉及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五條
需要結算綜合收益的情況包括:
(壹)從兩處或者兩處以上取得綜合所得,綜合所得年度收入減除專項附加後的余額超過六萬元的;
(二)取得勞務報酬、特許權使用費、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中的壹項或者多項,年度綜合所得減除專項費用後的余額超過六萬元的;
(三)納稅年度內預繳稅額低於應納稅額的;
(4)納稅人申請退稅。
納稅人申請退稅,應當提供其在中國境內開立的銀行賬戶,並在最終匯算清繳地當場辦理退稅。
匯算清繳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