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的範圍是什麽?
工資、薪金所得(居民個人,計入綜合所得,按月累計代扣代繳,按年匯算清繳)是指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其他與受雇或者受雇有關的所得,屬於個人不從事獨立勞動取得的所得。
1.工資、津貼和補貼。崗位工資、加班工資、工齡津貼、津貼、補貼、勞動分紅、交通津貼、通訊津貼。退休工資。在公司任職(雇傭關系)時兼任董事、監事的費用。單位以餐補名義發給職工的補貼、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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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獎金。各種名目的獎金(全年壹次性獎金)。
3.企業年金。領取的企業年金(繳費和領取收入時)。
4.勞動分紅股權激勵。職工因購買企業國有股獲得勞動分紅。上市公司股權激勵。企業用資金向職工支付與經營無關的消費性支出或購買汽車、房屋等財產性支出,登記在職工名下。
5.出租車。出租汽車經營單位以自行車承包或者租賃方式經營出租汽車駕駛員,出租汽車駕駛員從事客貨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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