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名人主播以獨立身份工作。網絡名人主播可以和主播平臺簽訂合作協議,雙方是勞動關系,不是雇傭關系。直播收入屬於主播勞務報酬所得,平臺應按照勞務報酬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支付勞動報酬時應當索要發票,並在向稅務機關開具發票時依法繳納增值稅和附加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