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在國稅、地稅聯合辦稅服務廳申請開具完稅證明。所需材料為:代理人身份證明原件、營業執照復印件、上級主管部門批準文件或董事會決議復印件。(1)完稅申報表3份。(2)單位納稅人應提供上級主管部門批準文件或董事會決議原件及復印件。(3)非居民企業應提供工程竣工證書、驗收證書等相關文件的原件及復印件。(四)代理人的身份證明。
法律依據:《個體工商戶定期定額征收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應當根據本辦法制定具體實施辦法,並報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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